出口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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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填写放射源出口备案申请 进入出口备案申请列表后,请选择“新申请”,填写申请单位、使用单位基本信息、许可证等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Jpg、Gif或Word文件): 1.出口单位许可证 2.国外用户合法持源文件 3.出口单位和国外用户协议 4.其它 第二步 填写放射源同位素清单 点击“添加”按钮,输入放射源/同位素信息。 第三步 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提交成功,并在列表中显示该申请单的状态。 第四步 转出电子版 申请单位在项目列表中点击转出电子版图标,可以将填写内容生成Word文件保存,打印后随其它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到北京市环保局 第五步 确认通知 环保局工作人员收到从网上提交的文件后,核对上传文档是否满足审批要求。材料申报核对无误后,全程办理窗口将发送项目接受电子邮件确认。申报单位收到通知后,携带纸质文件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若材料申报有问题,全程办理窗口将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申报者可根据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修改申报资料方法: 收取到项目退回邮件后,登录“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在项目申请中,点击记录后的编辑图标,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第六步 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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