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变更、许可证部分终止、许可证注销申请


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才可以进行许可证变更、许可证部分终止、许可证注销申请。
第一步 填写许可证变更申请
    进入许可证变更列表/许可证部分终止列表/许可证注销申请列表后,请选择“新申请”,在新窗口输入相关信息。
    如果是许可证变更申请,需填写变更前及变更后的许可证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Jpg、Gif或Word文件):
    1.变更后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
    如果是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需填写许可证信息,申请部分终止的事项及申请种类和范围,并上传以下附件(Jpg、Gif或Word文件):
    4.已备案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
    5.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
    6.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
    7.其它
    如果是许可证注销申请,需填写许可证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Jpg、Gif或Word文件):
    8.已备案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
    9.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
    10.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
    11.其它
第七步 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提交成功,并在列表中显示该申请单的状态。
第八步 转出电子版
    申请单位在项目列表中点击转出电子版图标,可以将填写内容生成Word文件保存,打印后随其它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到北京市环保局
第九步 确认通知
    环保局工作人员收到从网上提交的文件后,核对上传文档是否满足审批要求。材料申报核对无误后,全程办理窗口将发送项目接受电子邮件确认。申报单位收到通知后,携带纸质文件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若材料申报有问题,全程办理窗口将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申报者可根据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修改申报资料方法:
    收取到项目退回邮件后,登录“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在项目申请中,点击记录后的编辑图标,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第十步 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3564号
版权所有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编:100044
建议分辨率采用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