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申请
|
|
第一步 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后,请选择“新申请”,在新窗口选择申请类别,输入申请单位信息、申请种类和范围等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Jpg、Gif或Word文件):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二步 填写申请单位相关信息:按照网站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1.填写工作场所信息:点击“添加”按钮,输入工作场所信息,点击下一步; 2.填写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放射源)::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信息,点击下一步; 3.填写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信息,点击下一步; 4.填写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射线装置) :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信息,点击下一步; 5.填写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人员表: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信息,点击下一步; 6.填写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信息,点击下一步; 7.填写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信息,点击下一步; 8.填写台帐明细登记(放射源) :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信息,点击下一步; 9.填写台帐明细登记(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信息,点击下一步; 10.填写台帐明细登记(射线装置) :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 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提交成功,并在列表中显示该申请单的状态。 第四步 转出电子版 申请单位在项目列表中点击转出电子版图标,可以将填写内容生成Word文件保存,打印后随其它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到北京市环保局。 第五步 确认通知 环保局工作人员收到从网上提交的文件后,核对上传文档是否满足审批要求。材料申报核对无误后,全程办理窗口将发送项目接受电子邮件确认。申报单位收到通知后,携带纸质文件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若材料申报有问题,全程办理窗口将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申报者可根据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修改申报资料方法: 收取到项目退回邮件后,登录“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在项目申请中,点击记录后的编辑图标,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第六步 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