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249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
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电磁环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辖区内使用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能量流或伴有电磁辐射或电磁感应产生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使用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清理核查,如实填报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不得拒报、瞒报、漏报。
二、此次申报登记的电磁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无线电台、移动通信基站、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电牵引交通系统、110KV以上变电站、高压线、介质加热设备、感应加热设备、电疗设备、工业微波加热设备、射频溅射设备、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等。
三、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进行抽查复核。
四、申报登记的内容可登录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辐射安全管理/申报登记)下载电子版,具体要求可向受理部门咨询。
附件:1、电磁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
2、填报技术规定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联 系 人:孙伟通、蒋秋岩、孙全红;
联系电话:82565821、82565822
通信地址:海淀区万柳中路5号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
邮政编码:100089
主题词:环保 电磁设备 申报 通知
抄送: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