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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通知


  2007-01-17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5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固废法》的相关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实时监管,简化联单申领手续,自200711日起,凡在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将全部通过上网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三联单),原有纸制联单(五联单)将不再使用,请各相关单位于2007年初上网办理申领联单的相关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一、产废单位填写产废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注册;

二、注册成功后,产废单位即可在自己的电子邮箱中取得用户名、密码;

三、产废单位登陆北京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固体废物管理栏目办理相关工作。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经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后,到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申领纸制联单。

 

附件:产废单位基本信息表

 

        联系人:肖晓峰;联系电话:68452189

        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编:100044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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