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4年向我局申请办理南纬路35号院住宅小区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其环评报告中明确:项目内容包括住宅及公建用房,其公建部分只涉及土建内容,不包括餐饮,建成后开办的餐饮企业将另行申报环评手续。我局据此同意南纬路35号院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最近,该小区即将建成,附近群众多次向政府机关投诉,反映小区在施公建用房拟开办餐饮、娱乐等可能产生噪声、异味扰民的经营项目,且地下车库出口及车道距现状居民楼较近,担心对其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经现场检查,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
一、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拟建小区公建用房中若开办餐饮、娱乐等可能产生噪声、异味扰民的经营项目,须单独向环保部门申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保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批。在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办可能产生污染扰民的项目。
二、拟建项目地下车库出口及车道距现状居民住宅较近,须符合有关居住区的噪声标准,如超过标准须商有关部门调整地下车库出口或加装噪声防护设施。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