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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投诉中常见问题解答


  2006-10-17

环境噪声投诉中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环境噪声?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环境噪声分为哪几类?

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3、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目前涉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规文件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4)《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

5、目前有关环境噪声的国家质量标准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个: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2)《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6、目前有关环境噪声的国家排放标准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个:

1)《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

2)《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

3)《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噪声

1、什么是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建筑施工噪声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3、夜间施工噪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京政发〔19968号)中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方位内的居民,根据居民受噪声污染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以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4、夜间施工许可证审批单位?

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1]72号)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夜间施工许可证由各区县建委进行审批,市建委进行监督管理。

5、违规进行夜间施工向哪个部门投诉?

应向城管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96310

 

交通运输噪声

1、什么是交通运输噪声?

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居民受到交通运输噪声的影响,应该如何处理?

这种问题存在两种典型的情况。

一种是建筑物建设在先,道路建设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应由公路交通部门协调有关单位采取降噪措施;

另一种是道路建设在先,建筑物建设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3、常用的噪声治理措施有哪些?

目前常用的有声屏障和隔声窗、隔声阳台等措施。一般而言,合格的隔声窗可以降噪十几分贝至三十几分贝。

4、噪声治理的责任主体不按照相关法规采取降噪措施,居民应如何处理?

如果责任主体拒不采取措施或者借故拖延,居民可以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5、公交车站报站、进出站等噪声扰民由哪些部门处理?

有关公交车噪声和设置公交站牌的问题可以向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反映,也可以向北京市环保局反映。

6、受机场的飞机噪声干扰,向哪个部门投诉?

受到民航飞机的噪声干扰可以向民航部门反映。受到军用飞机噪声干扰,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机构对军事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可以向全军环境保护办公室反映。

 

社会生活噪声

1、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

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以下的噪声扰民现象由那个部门处理?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噪声扰民;

在城市市区以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扰民;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居民个人在家庭内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造成噪声扰民。

对于上述噪声扰民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造成噪声扰民的,应由哪个部门处理?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应当遵守《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1616号)关于装修时间的规定,即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业主未按照时间规定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对于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如何向公安机关投诉社会噪声污染?

拨打110

5、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其它企事业单位由于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造成噪声污染的,应由哪个部门处理?

应由环保部门处理,投诉电话12369

 

工业噪声

1、工业噪声污染由哪个部门处理?

由环保部门处理,投诉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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