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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10-17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市局12369统计数据并结合群众近期投诉情况,以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中餐饮业油烟净化及通风装置、商业鼓引风机和冷冻机组、办公写字楼冷却塔等为主的固定源噪声扰民反映激烈、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个别案例久拖未决,群众重复上访长达23年之久,饱受噪声污染之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中冷却塔、风机噪声等为主的固定源噪声污染防治应由各级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当前对固定噪声源投诉居高不下的情况,要求各区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固定源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对于200611以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12369批转、单位日常接访及其它渠道接待受理的固定源噪声污染问题,一律建立信访档案,并尽快处理,于920日前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局噪声处。凡重复投诉三次以上或集体上访的列为重点案件,上报市局挂牌督办,限期结案,重点案件查处情况随查随办及时上报市局噪声处。

二、限期治理。对于整理出的固定源噪声扰民问题,要指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赴现场踏勘核实具体情况,组织现场监测。超过标准的,要立案整治,确定合理时限,实行限期治理。

三、加强验收。对已经立案限期治理的固定源噪声,限期治理结束后必须按照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结案。经验收仍未达到有关标准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上报区县政府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完成治理任务,决不估息。

四、追踪回访。对于结案的固定源噪声污染问题,要定期回访,防止反弹,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噪声监测,要确保治理效果,固定源噪声排放长期稳定达标。

五、处理人民群众投诉过程中须及时与投诉人沟通,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

六、严肃纪律。要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按照环保总局“六条禁令”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限期治理的环境管理制度,对于执法过程中有关人中的营私舞弊现象,要严肃处理。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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