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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


备案事项:

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

备案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2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38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  8842418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应当提交的材料:

北京辖区内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在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北京市环保局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一式2份);

2、注明日期的废源回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注: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示范文本:

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

 备案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备案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3564号
版权所有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维护单位: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编: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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