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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郊区生态文明村考核标准(试行)


  2006-09-27

一、基本条件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基本达到郊区环境整治示范村和首都文明村标准。

(二)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村域内无滥垦、滥伐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生活富裕,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本区县当年平均水平。

(四)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生产企业达标排放。

(五)邻里和睦,干群关系融洽;村民具有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状况满意。

二、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

序号

指标名称

具体要求

村庄建设

1

村域规划

编制并实施村域规划,规划布局合理,具有环保方案。

2

村容村貌

村容村貌整洁;农户普及卫生厕所,主要道路路面硬化,有村民文体休闲场所。

3

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4

饮用水源

饮用水集中供应,符合卫生标准。

5

污水处理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采取因地制宜的处理措施,无渗坑渗井。

6

垃圾处理

生产、生活垃圾密闭收集和处置,无暴露垃圾。

7

林木覆盖率

山区村林木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平原村林木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

8

耕地保护

无违法占用耕地现象,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无农膜污染。

9

矿产资源

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矿山做到边开采边恢复。

10

水资源

无地下水超采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11

旅游资源

文物、遗迹及风景名胜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12

可再生资源

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炊事、洗浴等普及清洁能源。

农产品安全

13

畜禽养植

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内无养殖场,养殖污染得到治理,畜禽粪便得到综合治理。

14

合理施肥

采用测土配方、营养诊断、平衡施肥,推广施用有机肥、缓释肥。

15

安全农产品

建立安全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不使用禁用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物理防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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