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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2006-09-27

一、基本条件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基本达到首都文明乡镇和郊区环境整治样板乡镇标准。

(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乡镇环境规划。

(三)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农田得到保护,废弃矿山、窖坑、砂石坑得到恢复,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四)乡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五)镇域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六)乡镇环境保护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二、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

序号

指标名称

社会

经济

发展

1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5000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7000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基本完善

4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98

5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6

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达到国家卫生镇有关标准

城镇

建成区

环境

7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8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9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0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1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12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0

1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²/人)

11

14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15

清洁能源普及率(%

50

16

集中供热率(%

40

乡镇

辖区

生态

环境

17

 

林木覆盖率(%

山区地区

70

丘陵地区

40

平原地区

10

18

农田林网化率(%,只考核平原地区)

85

19

水土流失治理率(%

70

20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280

21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85

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85

2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75

24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25

季节性裸露农田综合整治率(%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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