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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铁路沿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2004-06-22

         

         

       

 

 

 



 

京环保控字[2002]200

 

关于较强铁路沿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防治铁路行车鸣笛的噪声污染,保障铁路交通安全,保护通过铁路道口的乘凉和行人的安全,经市人们政府批准,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铁路两侧护栏及其他铁路防护措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弯道、平交道口和行人过道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数目。

三、严格限制铁路机车和其它轨道作业车辆,在本市城近郊区内鸣笛。

四、为避免铁路机车鸣笛,铁路两侧行人、车辆和居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和坐卧钢轨;

2         禁止在铁路沿线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捡拾杂物;

3         禁止在铁路路基两侧放牧牲畜和打晒农作物;

4         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或强行通过铁路道口;

5         学龄前儿童、残疾人、病人和老年人通过铁路道口或穿越铁道时,应当有人护送。

五、各级地方公安部门要配合铁路公安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和周边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贴乱圈防护设施的完好。

六、本通告自200271日起实施。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局

北京铁路局

二〇〇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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