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体育局
京计社会字[2002] 844号
关于加强学校操场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计委、教委、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八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2] 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第八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 18号)以及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为逐步减少学校裸露操场扬尘对大气的污染,改善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我市安排专项资金对学校操场整治进行补助。为加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政府投资效益的正常发挥,现将学校操场整治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操场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学校操场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为此,学校操场整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首先,通过操场整治,要实现治理裸露操场扬尘对大气污染的目标,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其次,操场整治工作要符合全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类教育结构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自身发展规划;第三,学校操场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符合体育运动教学场地的基本技术规范,进一步改善学校体育教学的条件;第四,操场整治项目的投资以区县自筹为主,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二、学校操场整治项目范围 学校操场整治项目包括北京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为控制裸露操场扬尘而进行的操场整治工程。 三、学校操场整治项目的管理分工 1、市计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市体育局组成学校操场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学校操场整治工作,审定不同阶段操场整治方案、整治资金补助方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案等。 、市体育局牵头,与市环保局共同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操场整治技术咨询小组,受协调小组委托,负责提出学校操场整治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技术方案评估、审核。 3、各区县计委、教委、财政局负责区县属学校操场整治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操场整治专项资金正常发挥效益。 四、学校操场整治项目的审批程序 1、确定操场整治分阶段实施方案。根据我市控制大气污染总体安排和学校裸露操场整治的进度,学校操场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分阶段操场整治实施方案。 2、项目申报。各区县计委和教委根据实施方案初步筛选各阶段操场整治的备选学校,并根据经批准的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校园总体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整治裸露操场的具体方案,包括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拟申请专项资金数额、配套资金来源、开(竣)工日期等,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申报渠道由各区县计委统一报市计委。 申报材料应包括:操场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地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方案;学校操场现状及操场整治规划方案等。 3、项目确定。市计委将各单位上报的操场整治方案汇总后提交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委托操场整治技术咨询小组进行技术评估后,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名单,并由市计委正式立项。 4、项目前期准备。市协调小组有关部门,各区县计委、教委和财政局组织各学校根据操场整治项目的立项批复,按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选型采购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5、资金安排。按照“区县自筹为主,市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筹集整治资金,各区县计委、教委和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6、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操场整治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五、学校操场整治资金的使用管理 1、学校操场整治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提出、资金管理、招投标、工程质量、工期及竣工决算审查等负责。操场整治项目要严格按我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 2、学校操场整治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 3、为保证学校操场整治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操场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使用操场整治资金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各区县计委、教委、财政局和有关学校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协调小组。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