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事业收费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01-20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财综[2005]42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改委反映。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浏览数:7076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3564号
版权所有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编:100044
建议分辨率采用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