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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
职责任务 |
工作或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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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区、县政府 |
(一)、巩固治理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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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履行各自在控制大气污染第一、二阶段的职责。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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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区、县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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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第一、二阶段各项工作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
1999年10月1日-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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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煤烟型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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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广使用低硫煤,监督拥护煤炭质量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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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实施市区范围内所有的茶炉、大灶全部改用清洁燃料,一律不得燃煤。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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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区县环保局完成司炉工的培训,确保煤炉、油炉、大灶排烟黑度一律控制在林格曼黑度一级以下。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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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四环路内使用平房的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改用清洁燃料采暖;平方取暖不能用清洁燃料的居民,必须使用符合北京地方标准的固硫型煤,不得用散煤或木柴取暖。 |
1999年11月15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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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保按期完成四环路内和石景山区额定小时蒸发量1吨及1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燃料。 |
1999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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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煤改清洁燃料资金有困难的单位,提供部分燃煤锅炉改造的贷款贴息。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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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禁随意焚烧垃圾、枯草、树叶和露天烧烤。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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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督促辖区内电场安装低氮燃烧器和在线监测仪,对四环路内额定小时蒸发量20吨及20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仪。 |
1999年11月15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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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机动车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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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性监测。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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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城近郊区所有排放有机挥发物超标的加油站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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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制工业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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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检查落实市辖区内列入区县政府下达的“4、3、3”限期治理计划,监督列入市重点污染企业名单的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要限产、停产治理,确保本辖区内90%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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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制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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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检查各街道办事处逐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区的情况,特别要落实绿地几呢厂管理养护的责任,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进行普查,制订整治计划上报市政府。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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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辖区内市区建成区无土路和裸露垃圾堆,使脏、乱、差的面貌得到根本改变。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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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督促城乡结合部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责任组织将本辖区的垃圾送到垃圾处理场。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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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昌平、延庆县政府 |
严格检查外埠汽运进京煤炭质量。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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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计委 |
1、继续组织有关单位完善《北京市近期和中长期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初步研究》课题。 |
1999你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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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18亿立方米天然气、100万吨轻柴油、30万吨液化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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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清洁能源工程市内立项审批,并上报国家计委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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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抓紧进行进口液化天然气及“十五”期间使用40至5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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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0万吨达标废水回用工程的立项和资金。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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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地热采暖师范工程的立项和补助资金。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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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管委 |
1、监督检查全市严禁随意焚烧垃圾,枯草、树叶和露天烧烤,城管监察答对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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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市公用局负责增加建设10个压缩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
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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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提交《北京市清洁燃料车实施规划研究》,并完善改车和建站的规划。 |
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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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北京供电局 |
1、按划定区域进行点采暖方式试点,并尽快出台新的峰谷电价。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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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市采暖燃煤锅炉改电能的,可缓收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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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公用局 |
1、促进市区范围内所有茶炉、大灶全部改清洁燃料。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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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企业完成额定小时蒸发量1吨及1吨以下燃煤锅炉、无燃煤区内燃煤锅炉改清洁燃料,作好各项服务。 |
1999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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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对燃煤改用燃气或使用城市热力的单位,继续免收城市基础设施气源和热源建设费。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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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建设10个压缩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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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0万吨达标废水回用工程的前期工作。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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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建设1座泵站、26个取水点,使每日处理后的5万吨废水供浇灌370万平方米绿地和冲刷14平方公里路面使用。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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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经委 |
1、1、为确保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不少于350万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煤炭销售和煤炭使用单位的煤炭质量。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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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编制的《实现北京工业污染源污染物达标排放,结合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达到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的问题研究》,提出到2002年分年度工业污染物的削减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并组织实施。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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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组织完成294项工业限期治理项目和改、并、迁、停项目,确保被列入北京市276家重点污染企业名单的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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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首钢总公司和建材、电力等重点污染企业和行业的污染治理。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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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市区工业用煤粉炉必须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全市电厂安装低氮燃烧器的煤粉炉达到50%。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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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第一热电厂建成3号和4号炉湿法脱硫装置。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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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实现1999年底前90%达标排放、2000年底前全部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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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首钢总公司 |
加大治理力度,实施清洁生产工艺,确保1999年比1998年二氧化硫排放削减7%、烟尘排放削减3%。 |
1999年10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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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提出燕山水泥厂4条直径2.8米立窑生产线停产及全厂搬迁可行性研究报告。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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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环保局 |
1、组织检查验收额定小时蒸发量1吨及1吨以下燃煤炉改清洁燃料,检查电厂安装低氮燃烧器和在线监测仪、四环路内额定小时蒸发量20吨及20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仪,燃煤锅炉低效除尘器更换高效除尘器的情况。 |
1999年10月1日-1999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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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检查用煤单位媒质及排放情况,按新标准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对继续使用高硫煤的单位依法处罚。 |
1999年10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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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 |
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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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城近郊区所有排放有机挥发物超标的加油站进行治理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
200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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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起对新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对排放超标车辆一律不予上牌照。 |
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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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交《不同采暖方式合理利用天然气技术经济评估研究》、《能见度影响因素和改善途径研究报告》、《机动车为期简易工况法检测的可行性研究》,抓紧进行大气污染源解析的研究,提出减少细粒子污染的实施对策和技术措施。 |
2000年3 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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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市气象局共同提交《北京市城近郊区空气污染预测预报研究》的阶段报告,制定重污染的预警标准及预警程序。 |
2000年3 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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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并颁布《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
199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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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快监测网点的建设,完成新增监测点优化方案,完成新增4个监测站的前期准备工作。引进新型机动车监测仪器,并在机动车检测中应用。 |
2000年3 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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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技术监督局 |
1、检查煤炭销售及用煤单位的煤炭质量。 |
1999年10月1日-2000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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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检查固硫型煤质量。 |
199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