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京环保气字[1999]161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对尾气排放超标率较高车型加强尾气监测实施限制区域行驶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第二阶段措施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对机动车中尾气排放超标率较高车型加强尾气监测,实施限制区域行驶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1999撵月日起,对下列尾气超标率较高的车型,实行尾气季度监测。凡7至21时进入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的,须经尾气监测合格,领取《尾气合格通行证》后,方准按规定行驶。
1、北京212、2020吉普系列;
2、微型(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旅行车;
3、经批准进入三环路以内的各类货运机动车;
4、以柴油为燃料的大型客车。
二、2吨(不含)以下的货运机动车,经尾气监测合格,领取《尾气合格通行证》后,按车牌尾号分单双号在二环(不含)以外、三环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尾气的季度监测在每季度的最后两周集中进行。
未能参加集中监测的,在其他时间可到市环保局监测中心指定的监测点监测(监测地点附后)。
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邮政、环卫车辆,由市环保局安排、监督,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尾气监测。
四、年检合格的北京吉普系列、微型旅行车、2吨以下小型货车,可凭行驶证直接到区县公安交通支(大)队领取自检验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三个月的《尾气合格通行证》。
五、违反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1、监测时尾气不合格的;
2、未领有《尾气合格通行证》7至21时进入三环路以内行驶的;
3、倒卖、伪造《尾气合格通行证》的;
4、使用涂改、伪造、挪用或骗取的《尾气合格通行证》的。
特此通告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各区监测地点、环保局指定地点
各区监测地点
东 城: 北京东房汽车修理厂(东城区黄城根北街23号)
西 城: 西城区教育局门前(西城区西直门内新开胡同)
崇 文: 北京市公共汽车二厂(崇文区永内东街3号)
宣 武: 北京市西运公司宣武汽车二厂院内(宣武区广外马连道南街甲1号)
朝 阳: 1、北京市运输五厂(朝阳区西大望路)
2、北京市三菱汽车维修站(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1号)
3、京城汽车修理厂(朝阳区朝阳路定福庄南里2号)
海 淀: 1、四季青运友汽车修理厂(海淀区四季青闵庄路4号)
2、海淀区弛野汽车修理厂(海淀区北沙滩清华东路甲1号)
丰 台: 1、丰台区绿岛机动车服务中心(丰台区丰管路44号)
2、北京市燕京起重汽车修理厂(丰台区左安门安乡东里22号)
石景山: 503路公共汽车总站(首钢厂东门200米)
远郊区县的监测地点由各区县的环保部门和交通支(大)队共同确定。
环保局指定地点
1、首汽三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5号)
2、盛华机动车检测厂(朝阳区王四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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