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京环保气字[2002] 282号
签发人:史捍民
关于发布汽油车简易工况检测设备 环保型式认证技术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依据《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2000)、《汽油车稳态加载工况(BASM)排放检测计算机控制试验规程》,我局制定了简易工况检测设备的环保型式认证技术条件(试行)。 凡符合上述条件,通过我局认证的检测设备,方可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测,并作为我局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附件1:简易工况设备环保型式认证程序 附件2:简易工况法设备认证技术条件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1: 简易工况设备环保型式认证程序
1 前言 本文包括了汽油车简易工况检测设备的环保型式认证的程序和方法。该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准备申请按北京DB11/122-2000标准进行具有车辆年检和定期排放检测权的相应设备。 认证的申请应由制造厂,或被授权的经销商根据本程序和同时发给的认证技术条件的要求,向北京市环保局提出。
2 认证申请文件 供货商应向环保局申报2套认证申请文件,每套应至少包括下列文件: -认证申请书 -制造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证书等 -被认证设备介绍 -软件文件 -认证试验报告 -使用和维修手册 供货商还应同时提供认证申请文件的电子版副本。 环保局在正式接受申请之前将初步审查提交的认证申请文件。 环保局负责为申报文件内容保密。
2.1 认证申请书 认证申请书中应有生产厂家、销售商、售后服务网点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并有供货商正式盖章。
2.2 被认证设备介绍 1. 规格:包括被认证设备所能达到的详细性能规格和指标。 2. 图纸与照片:整个被认证设备结构及其部件的机械总装图、气路、电路原理图和功能框图;还包括采样及过滤系统、分析仪部分、附件、铭牌、传感器、显示器、键盘、测功机的彩色照片。若不是自己生产的部件或总成,应注明配套提供厂家,规格和技术指标。
2.3 软件文件 供货商应以书面形式同意:能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向环保局递交被认证设备源程序代码的副本。 软件文件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 功能规格。 2. 全部程序清单,其中包含源代码与目标代码,可递交电子版本或书面版本。 3. 软件程序及子程序的功能流程图。功能流程图应包含判别点及判别/定时的准则,使编程逻辑与功能规格相互关联。 4. 所有过程的采样输入与输出定义和计算。 5. 光学bench 详尽接口信息,包含通讯协议及输出规格。 6. 全部OS 文件,列出文件名称、文件型式。
2.4 认证试验报告 认证试验报告应包含: 1. 试验内容汇总表。 2. 从硬件或功能的角度描述被认证设备、采用的试验流程及任何联合试验的基本原理。 3. 按时间次序列出全部完成的试验及结果,包含重复的试验。 4. 列出试验中遭遇的全部失效,包括那一个被测试设备失效,那一次试验中出现失效,失效的原因及进行过怎样的修理。 5. 列出进行过的调整与部件更换,包括原因和在哪一次试验中发生的。 6. 试验数据记录,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数据应使用不同字体或颜色明确表示并列出其偏差。 %偏差=[(实验读数-标准值)/标准值]×100% 7. 试验单位应保证认证试验报告中的所有数据是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和真实可靠的。 8. 认证试验应证明设备使用手册中的各项内容是完整和正确的。
2.5 使用和维修手册 被认证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手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机械功能图和电气功能图,与使用和维修相关的电路图。 2. 附件和选装件(包含的和/或可选的)。 3. 型号和识别标记及其位置。 4. 气体标定/渗漏检查以及底盘测功机、燃油盖和任何其它内部/整体装置的标定程序。 5. 设备检测程序显示内容的扼要说明。 6. 排放物分析仪和底盘测功机操作原理的扼要说明。 7. 推荐的保养程序和周期。 8. 供货商的维修人员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3 被认证设备 对于初次提出认证申请的供货商,可以提供1套被认证设备作为认证测试用。建议供货商同时准备1至2套备用设备,当试验室或现场试验出现问题时可及时送到。 对被认证设备的要求: 1.被认证设备和准备销售的设备应是同一型号的正式产品,但本质上属于表面的和次要的差异是允许的。 2. 废气分析仪至少有四套备用的微粒过滤器滤芯。 3. 配有完善的废气分析仪、底盘测功机、燃油箱盖测试仪和任何其它部件/总成所需的专用调整工具。 4. 设备附有金属标牌用以指示操作、检查/校准步骤、保养项目等。 5. 被认证设备的硬件结构必须完全得到软件和/或操作系统的支持。 6. 提交的所有部件及软件必须是完整,部分的、过期的或不完整的型号将不被接受。 7. 认证试验是收费的。
4 认证试验单位 环保局将根据下列要求来指定试验单位 试验室的能力,包括能经常进行的试验项目; 试验室的设施,包括尺寸位置及专门的设备如电磁干扰EMI 室等; 试验室的仪器,包含仪器的生产厂家型号精度;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试验室的人员资质; 试验室负责人保证将按照规定的方法做完所有试验。 注:试验过程中,试验汽车应使用市场供应的汽油。
5 试验流程失效和终止 认证试验分为试验室试验和现场试验。按照"认证试验条件"的要求首先进行在试验室内的试验,然后进行现场试验,以检验设备在实际中的性能、可靠性与操作性。环保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有效性、费用、可操作性或是与被认证设备或程序有关而没有预见到的问题),有选择地采取增加、修正或取消某些试验或某项实验中的某些实验项目。 室内试验流程一般由认证试验单位设定。在符合"认证技术条件"和保证数据可靠的前提下,允许把部分试验组合起来进行。 应通过试验报告中的数据,说明被认证设备的所有设计、工艺、性能是否都能满足或超过"认证技术条件"要求。 环保局将指定现场试验的场地,在现场中实验中随后发现的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及时改正。设备可能会因为在现场试验中发现的使用方面的缺陷而被否决。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环保局将另外组织试验专家组监督试验过程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5.1 失效判断准则 被认证设备应在无调整与维修的条件下通过全部室内和现场试验。 失效定义:性能指标没有达到要求,或功能性零部件没有严格遵照相关的标准和技术条件。 发生一项失效就等于被认证设备失效。但是如果对该项失效的分析能肯定下列结论之一,则可以在更换部件后继续试验: 1. 失效被认证设备的设计无关; 2. 可靠性分析预测失效部件或系统的使用寿命与认证时段是一致的; 3. 试验数据的真实性不会受到更换部件的影响。 若不符合上述结论,则认证试验必须重新开始,在新的认证试验中要求供货商必须提供3套被认证设备用于测试,以保证测试的3台被认证设备中至少有2台完全符合要求。 文字错误、操作方法不正确和其他类似差异不应导致终止试验,但在认证通过之前均应改正。
5.2 认证试验的终止 若认证试验单位确定了10 个或更多的缺陷,试验将被终止,该供货商将必须再一次向环保局递交认证申请书才能重新开始认证,同时提供3台被认证设备,以保证测试的3台被认证设备中至少有2台完全符合要求。
6 认证证书 在完成并通过了所有认证试验以及所有的认证申请文件获得审查通过后,环保局将发给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暂定为2年。 在换发新证书前供货商必须解决环保局提出的问题,特别是在软件改进方面符合环保局的要求。 如环保局认为某供货商提供的设备不能完全符合要求或存在以下问题,则该供货商的认证将可能被终止或有条件地取消: 1. 不能在环保局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软件修改; 2. 环保局发现了设备有问题但供货商不愿在环保局要求的时间框架内解决,或有一个使环保局满意的办法。 不符合要求的已认证设备将被停止销售直至其达到要求;如供货商不能在环保局规定的时间内改正问题,其认证可能被永久终止。如果一个认证是有条件地或永久地撤消,环保局将通告所有的检测站,而且环保局将不再对采购此类设备的新检测站颁发许可证。
附件2: 简易工况法设备认证技术条件 -- ASM检测设备
前 言
本技术条件仅包括对设备的主要部件和功能进行认证的技术性要求。 本技术条件是依据标准DB11/122-2000的有关内容制定的。在具体技术要求方面,参考了美国标准BAR97、EPA-AA-RSPD-IM-96-2。其中有些技术要求(例如对环境条件传感器技术指标的认证等)暂时没有包括进来,有些技术要求(例如对废气分析仪的技术指标的认证等)根据目前情况,暂时做了适当简化。除此之外,在认证过程中,负责认证的单位可对某些复杂项目的具体认证内容进行适当选择。 本技术条件没有包括对设备生产厂家的商业和申请程序方面的要求。 本技术条件由北京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1. 认证的组成 本认证过程的内容包括对底盘测功机和废气分析仪的认证、计算机及其外设的认证、软件的认证以及对集成后的系统认证。
2. 认证技术条件:底盘测功机 为了有助于进行测功机试验,测功机应附带有能进行下列工作的软件: 1. 在不同载荷下进行稳态试验。即具备可自行设定负荷、车速进行稳态工况试验的程序。 2. 按照DB11/122-2000在不同负荷设置下进行滑行(其功能应能满足2.5节的要求)。 3. 按照DB11/122-2000附录D进行专门的滑行运算。 4. 按给定的不同负荷系数进行工况模拟。 5. 按照DB11/122-2000附录D确定附加损失。
2.1 确定基本惯量 供货商应呈示确定其底盘测功机基本惯量的方法并递交试验结果以证实测功机的基本惯量符合DB11/122-2000的要求。其确定方法应得到环保局的认可。 验收标准:测功机基本惯量的数值应符合DB11/122-2000的要求,在铭牌上标明的基本惯量与实际测出的惯量之差不大于±5kg。
2.2 功率吸收范围 供货商应说明他们确定功率吸收范围的方法,该确定方法需得到环保局的认可。 验收标准: (1) 对于试验轻型车的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单元应能够在22.5±0.4km/h下稳定吸收至少18.6±0.2kW的功率。每个稳态试验循环至少持续5分钟(一共10个循环,试验间隔3分钟),功率吸收单元自始至终都应满足要求。 (2) 对于试验重型车的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单元应能够在22.5±0.4km/h下稳定吸收至少56±0.2kW的功率。每个稳态试验循环至少持续5分钟(一共10个循环,试验间隔3分钟),功率吸收单元自始至终都应满足要求。
2.3 速度精度 供货商应呈示确定速度精度的方法并递交试验结果以证实测功机速度测量的精度符合DB11/122-2000的规定。其确定方法应得到环保局的认可。 验收标准:速度测试精度为0.1km/h之内。
2.4 负荷精度 按照负荷精度试验条件矩阵的各种条件(见下表),至少要进行12个试验(例如,第6个试验要求在最短预热条件及11kW的负荷下,标定温度与试验环境温度为24℃,标定电压正常,试验电源电压高)。在这些试验之间,不许再出现影响系统精度的变化因素。如果出现了,则试验应重新开始。 每一种条件下,在进行标定或试验之前测功机必须至少有8小时置放在适当温度中,在进行标定与试验时,测功机应按厂家指示书进行预热。 在过了预热时间之后,在矩阵中列出的12个试验中的每一试验的条件下,要完成按规定的由48km/h到24km/h的滑行检验。在每一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满意的试验目的,由滚筒开始转动直到测功机开始滑行的时间不宜超过30秒。可以用外部的手段来使测功机在要求的时间内达到一定的速度,但当滑行试验开始进行时这种外部手段要能及时脱离测功机。 测功机可以使用标准ASM试验中采用的滑行(试验)的温度校正方法。 每一次负荷准确度试验后要做响应时间试验及变负荷滑行试验,它们也是在同样条件下进行的。
负荷准确度试验条件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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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条件 |
试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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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定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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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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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供电电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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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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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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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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