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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市环保监测中心负责对各机动车检测场进行技术管理的通知


  2004-03-16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京环保气字[1999]070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由市环保监测中心负责对各机动车检测场进行技术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为加强对全市各机动车检测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决定委托市环保监测中心负责对各机动车检测场的排放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内容包括:

对检测场机动车排放检测进行技术水平评定。

对检测场从事排放检测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对检测场机动车排放检测中执行标准、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的使用等提出规范化要求。

对检测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质量进行抽查监督。

制定检测场排放检测工作技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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