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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公交等车辆进行治理及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03-16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京环保气字[2000]135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出租、公交等车辆
进行治理及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机动车检测场:

    1999年我市实施控制大气污染各项措施,有近2万辆的出租小客车、公交车、环卫车、邮政车进行双燃料改造,近3000辆出租小客车进行电控补气加装三元催化转化器治理。现就这些车辆排放治理及检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于出租车运行频次高、车况较差,为保证治理质量,决定仅对1997年以后领取牌照的出租小客车进行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必须按照汽车厂家提出的治理方案进行。不符合治理要求或未治理车辆不予年检。上述车辆在年检、路检、抽检时均执行DB11/044-1999第四项标准。
    2
1999年底前已改装成双燃料的出租车、公交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年检、路检、抽检、季检时,轻型、重型汽油车分别执行DB11/044-1999中第五、六项标准,柴油车执行DB11/045-94标准。
    3
1999715以前改装成双燃料车的社会车辆,年检、路检、抽检、季检时,轻型、重型汽油车分别执行DB11/044-1999中第五、六项标准。

         二000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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