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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在京销售新车(机)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2004-12-13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北京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复函》(环发〔2002〕104号)中,关于对在本市销售的汽车实施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及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和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在京销售的新车(机),按现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情况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经我局审批许可在京销售的轻型汽车、重型柴油车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满足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都将被列入本次检查的范围,具体车型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是对各厂在京销售车型中,随机抽调样车(机),按规范进行检测。具体操作方法是:

1、抽样地点的选定

由各汽车制造厂负责按要求提供在京销售和储存新车的地点、名称或由重型柴油车(机)生产企业提供发动机生产线地点,我局据此依法进行抽查。

2、抽样办法

在规定的地点,由我局执法人员或由我局委托的检测机构的人员确定待检车辆或重型柴油车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同时,厂方必须提交被抽车辆或发动机的出厂合格证(其复印件将作为抽样记录单附件);同时经厂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并在抽样记录表(见附表1、2)上签字认可之后,由抽检人员当场封样。厂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试验条件确认表(见附表3、4)。

3、抽样数量

1)按规定每个车型抽取4辆,排放试验测试3辆,1辆备用。

2)重型柴油车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每个型号(系列)抽取2台,排放试验测试1台,1台备用。

4、样车(机)处置

1)被抽样车(机)封样后,在检测单位的监督下,由被检测单位运送至检测单位试验场所,运输费用由检测单位支付。

2)试验后样车(机)由被抽检单位在试验场所领回,运输费用由检测单位支付。

三、相关事项

1、汽车制造厂应在2004年12月20日(星期一)之前,将如下材料送交至我局(需加盖厂方的印章):

1)轻型汽车:提交本厂在京经销至少3个储存库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重型柴油车(机):提交厂家生产线地址、在京经销储存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厂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要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名单。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厂家提供储存库中的车辆,应为批量生产的同一车型的车辆。

3、我局为此次排放检查,提供了两种油品供厂家选择,即满足北京地方标准的市售汽油、柴油(详见附表5、6)和参照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专配的汽油、柴油(详见附表7、8)。建议厂家选择市售汽油、柴油,有特殊情况的也可选择专配的汽油、柴油。

4、结果的处理

1)检测结果由检测单位和被检测单位签字确认。

2)对于检查结果,我局将按照实际情况和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测机构

本次抽样检测委托具有新车(机)排放污染检测资质的北京市汽车研究所、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汽车检测中心三家共同承担。

五、检测费用

1、轻型车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指Ⅰ型试验)和重型柴油车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费用由我局承担;

2、对于轻型汽车,如果厂家选择了道路滑行、磨合及渐变系数进行排放试验,这部分费用则由厂家支付。

对于重型柴油车用压燃式发动机:试验前的磨合费用,由厂家支付。

六、要求

1、承担检测任务的各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科学准确地组织实施相关试验。

2、各厂家要充分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明确责任人,配合我局做好工作。对抽检过程要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确保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表:

 1、轻型汽车抽样记录表

 2、重型柴油车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抽样记录表

 3、轻型汽车试验条件确认表

 4、重型柴油车车用压燃式发动机试验条件确认表

 5、市售汽油的技术指标

 6、市售柴油的技术指标

 7、专配汽油的技术指标

 8、专配柴油的技术指标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京市环保局:  

艾 毅            010-68717274

杨永辰                      010-68717274

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刘 宪            010-67629683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马 杰            022-84771826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金 海            0531-558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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