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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市放射性废物和闲置废旧放射源管理的通知


  2008-10-08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8252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市放射性

废物和闲置废旧放射源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北京辐射环境安全,消除放射性废物和闲置废旧放射源安全隐患,加强我市放射性废物(废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放射性废物(废源)收贮工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放射性废物(废源)的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全市放射性废源的底数、分布、分类和放射性废物产生情况以及放射性废源返回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以独立法人为申报单位,凡在北京市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放射性废物(废源)状况调查表(见附件),不得拒报、瞒报、谎报。调查表于20081115日前报送北京市环保局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同时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hangnable@163.com。本通知和放射性废物(废源)状况调查表可登陆北京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辐射安全管理/申报登记)查询、下载。

二、各相关单位要在彻底核实的基础上,对现暂存的放射性废物(废源)提出送贮申请,并做好放射性废物(废源)送贮相关准备工作。对达到清洁解控水平以下的放射性废物,须向北京市环保局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处置。

三、各单位要以对首都辐射环境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必做到领导重视、认真填报、现场核查、数据详实。我局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现场实地复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放射性废物(废源)状况调查表

2填表说明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人:张晓娜;   联系电话:82565823

通信地址:海淀区万柳中路五号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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