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8日上午举行的部分中央和市属新闻媒体记者集体采访会上,杜少中副局长向记者详细解读了《北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他说,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我市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达到了10年来历史最好水平,全面兑现了“绿色奥运”空气质量承诺。奥运会17天,残奥会12天,空气质量天天达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各项污染物浓度日平均值比去年同期下降50%左右,达到世界发达城市水平,良好的空气质量为两个奥运“同样精彩”提供了环境保障,展现了中华民族诚信守诺的良好形象。
8月全月30天空气质量达标,其中14天为一级优,16天为二级良。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0.009、0.069、0.8、0.023毫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5.7%、40.0%、46.7%、58.9%,总体下降45%左右。
奥运会期间(8月8日至8月24日),17天空气质量天天达标,其中一级10天,二级7天。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0.008、0.057、0.8、0.023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6.7%、53.7%、42.9%、57.4%,总体下降50%左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物日浓度平均值达到世界发达城市水平。
残奥会期间(9月6日至9月17日),12天空气质量天天达标,其中一级2天,二级10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0.012、0.071、1.0、0.034毫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7.8%、57.2%、44.1%、53.4%,总体下降50%左右。
取得这样进展的主要原因,一是全市及各有关省市共同努力的结果。有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各有关方面全力支持配合,特别是全体市民和周边省市充分理解、全力支持、积极奉献,做出了巨大努力。二是各项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的结果。近10年来,我市加大力度防治大气污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奥运会前的综合治理措施全部完成、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临时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优良的空气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奥运会期间其它各方面措施和总体有利的气象条件综合发挥作用的结果。
奥运会后,对北京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党中央、国务院寄以厚望,全社会广泛关注,广大市民热切希望。为此,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及时制定并颁布《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以下简称《十五阶段》)。总的思路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奥运经验,巩固前十四个阶段的成果,按照既要只争朝夕积极推进,又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的方法,进一步建立空气质量改善的长效措施,坚持在发展和调整中不断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十五阶段》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淘汰高污染排放黄标车为主防治机动车污染
控制高排放黄标车污染是今后一段时间防治机动车污染的主要任务。近年来,我市采取多项措施控制机动车污染,主要有:逐步严格新车排放标准、不断提高油品品质、加快更新老旧车辆、对在用车加强管理等。在防治机动车污染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的情况下,黄标车的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
“黄标车”是指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及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目前,我市汽车保有量达339万辆,其中“黄标车”35.7万辆。虽然仅占机动车总量的10%左右,但它们的排放却占到了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左右。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老旧“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车。由于“黄标车”的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差,尾气排放检验一次上线合格率仅为30%多,超标排放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市夜间的空气质量曲线经常出现峰值,有时夜间的空气污染比白天还重,大量的黄标货车夜间进入市区行驶是重要原因之一。
奥运期和残奥会期间,我市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机动车除分单双号行驶外,从7月1日至9月20日,全市范围内黄标车禁行,效果是明显的。
多管齐下加速高排放黄标车的淘汰。《十五阶段》对黄标车的淘汰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本市党政机关的黄标车自2008年10月6日起全部尽快淘汰;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一年内全部更新或淘汰;对黄标车的行驶区域和时限做出了严格限制,从明年1月1日起,除城市保障用车和“绿色通道”车辆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驶入五环路以内(含)的区域,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黄标车禁止驶入六环路以内(含)的区域;同时将支持相关企业组建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绿色车队”,用低污染的车辆承担城市生产生活的运输任务;大力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加强对外省区市进京车辆的管理,自明年1月1日起进入北京的外埠车辆,按本市相关规定行驶。
二、以推行“绿色施工”为主防治工地扬尘污染
多年来,我市在控制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较大进展,特别是通过严格执行“五个100%”的要求,工地施工扬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但由于颗粒物超标仍是北京大气污染中的突出问题,扬尘是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我们要在巩固奥运成果的过程中,将五个100%的要求纳入施工扬尘控制,建立和实施绿色施工制度。
《十五阶段》首次采用“绿色施工”概念,这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一个创新。要求所有在京施工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切实控制工地扬尘污染。“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五个100%”,必须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如施工的组织管理、物料运输,以及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等都要符合环保要求。市建委制定的《绿色施工标准》,将对“绿色施工”作出量化的具体规定。明年3月1日前,各工地都要达到《绿色施工标准》,凡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
控制与施工有关的外围污染,是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的一项新措施。市建委将对全市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调整,保留下来的也必须达到绿色生产标准;渣土运输车辆则要严格执行全密闭技术标准;五环路内道路维修、绿化维护工程产生的土石方必须采用袋装清运;城市道路保洁,严格执行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一步提高道路的保洁度。
三、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为主防治工业污染
《十五阶段》对工业污染治理主要在两个方向上提出了要求,一是深度治理,就是所有工业企业都要达标排放,二是结构调整,就是在结构调整中淘汰和改造重污染企业。这是我市工业污染现状决定的。
近年来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我市调整搬迁了200多家重污染企业,关停了郊区所有水泥立窑、砂石料场和粘土砖厂。特别是北京炼焦化学厂等东南郊地区的一批化工企业停产,首钢压产400万吨,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二热)燃重油发电机组和北京京丰热电有限公司(三热)燃煤发电机组等停产,减少了大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目前我市建材、化工、服装干洗、冶金等行业,还有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首都功能定位,能耗高、污染高、水耗高的企业在生产,一些污染大应该淘汰的设备还在使用,结构性污染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加快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业和设备的退出。《十五阶段》要求,年产20万吨以下的水泥厂、全市石灰生产和不符合《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企业全部关停;年产200万平米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以及稀释剂、涂料、油墨、粘合剂等小化工企业,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也要淘汰。服装干洗行业的开启式干洗机限期更新或改造,保证达标排放。所有企业都要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生产。
四、搞好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的燃煤污染整治
防治燃煤污染必须要继续优化能源结构。2007年,我市天然气使用量增至47亿立方米,清洁能源比重达到60%。四大燃煤电厂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400多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采取了脱硫除尘措施,1.6万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治理,东城区和西城区3.3万户平房居民实现了采暖煤改电。这些工作进展反映在空气质量上,就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自2004年以来稳定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是采暖季的空气质量有了大幅度改善。1999年至2000年采暖季,超标天数为106天,而2007年至2008年采暖季,降至9天。
但从全市范围来看,燃煤污染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中心区还有400多台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在运行;文保区内的十几万户平房居民,在冬季还要靠小煤炉采暖,直接影响了这一区域冬季的空气质量改善;在远郊区县城关镇,许多单位和居民区的大部分燃煤锅炉,还没有实现集中供热,而分散的小吨位锅炉治理难度大,排放比较高。
与燃煤污染关系最为密切的二氧化硫,即是国家下达指标必须减排的污染物,也是我市控制二次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而需要加大力度治理的污染物。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直接燃煤,还可以减少烟尘和一氧化碳的排放,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总体减排。
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燃煤污染防治。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情况的燃煤污染,《十五阶段》提出了既要抓好替代,又要抓好治理的防治要求。对于城市中心区,明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城市核心区内文保区平房小煤炉的“煤改电”,同时积极推进中心城区20吨以上燃煤锅炉改换清洁能源;对10个远郊区县,在2010年采暖季前,要全面完成城关镇的集中供热改造,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地区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开展用清洁能源或优质型煤替代原煤散烧工作。对目前没有达到我市现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只有在治理达标后方可使用。
五、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会加重空气污染。为最大限度地控制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加重趋势,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次数,降低污染强度,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十五阶段》规定,今后,如遇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将实施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和本市机动车按单双号行驶;全市行政区域内黄标车禁行;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拆除作业;增加城市道路吸扫和冲刷作业次数;排污单位停产或部分停产。
此外,针对近年来垃圾填埋场恶臭扰民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十五阶段》还明确要求,对所有垃圾填埋场要进行渗滤液、填埋气的治理,减少异味气体排放。要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加快阿苏卫、南宫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