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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


  2008-09-26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五十条关于建设、使用油类地下工程设施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止渗漏的有效措施的规定,规范埋地油罐防渗漏设施的设计、施工与管理,防止油品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日前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DB11/588-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在本市实施。
    该《规范》规定了埋地油罐及其工艺管道防渗漏的技术措施和要求,适用于储存汽油、柴油等轻质油品的埋地油罐及工艺管道在防渗漏方面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也适用于油库、汽车加油站等地下储油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埋地油罐的壁厚和自动监测系统,防渗池的设置、材料和回填,观测井的数量、设置和结构等内容属于强制性条款。

附件: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以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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