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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2008-09-16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9月9日至10日,在山东曲阜召开了“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总结重点流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全面部署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张力军副部长主持会议,周生贤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21个重点流域省(市、自治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和新闻单位的20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扩大重点治理的流域范围。2007年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明确了防治的目标和任务,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会议强调,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落实环保工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总体思路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国家水环境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有效途径。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密切协作,落实责任;二要加大投入,科学管理;三要调整结构,多措并举;四要深入研究,积极创新;五要搞好培训和宣传教育,增强环境意识;六要严格管理,防范事故。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切实落实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政策措施,努力开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新局面。
    会议还重点讨论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评估办法在进一步征求地方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自2009年起,三部委将组织对21个重点流域所在省区市政府《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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