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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保证柴油车治理产品稳定安全达标的通知


  2008-08-01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8214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保证柴油车治理产品

稳定安全达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全市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柴油车治理工作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为保证治理后的车辆稳定达标,巩固治理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确保稳定达标

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敦促企业按有关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正常;督促企业按产品手册及治理厂家的指导正确使用及定期维护治理产品,确保治理效果。

各治理厂家要按照《北京市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产品,建立和完善治理产品稳定安全达标的长效机制。做好产品售后维护,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及维修质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排除产品故障。对治理大户和大型停车场站应派驻售后维修人员,对治理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远程监控、定期读取随车数据、日常检查、定期回访等手段及时了解产品工作状况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一将上周产品工作及维修保养情况报送我局。建立维修厂考核机制,加强售后维护的指导和培训。

二、排查隐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治理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发现车辆排放超标、漏机油、电瓶亏电、添加不合格油品等影响治理效果的,以及其它涉及车辆安全及正常使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

各治理厂家要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及产品有关技术要求,对所有已治理过的车辆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规范的要及时改正,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排除。各治理厂家于85日前将排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并抄送有关部门。重点排查内容:

(一)产品质量。产品主要零部件及易耗、易损件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二)安装规范。产品安装是否满足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是否满足相关安全及技术要求。

(三)隔热保护。净化器周围是否采取有效隔热措施,排气出口是否与原车一致,并与水平方向保持一定角度。

(四)关键部件的联接。关键部件联接是否牢固,涉及油路、气路等重要管路是否联接正常。

(五)改动的原车部件。安装时改动原车的部件是否工作正常。

(六)用电安全。产品从原车取电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系统线路是否与原车线路分开布置。

(七)其它涉及安全及质量的问题。

三、做好宣传培训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介绍柴油车治理的重大意义,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化解企业抵触情绪。

各治理厂家要与车主及时沟通,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培训。说明产品工作原理,安全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使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以及如何保证产品正常工作等,避免因车主误操作或使用不当影响产品正常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切实落实有关机动车维修保证制度;加强对企业和车辆安全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杜绝安全隐患;建立考核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发现有擅自拆除或不使用治理产品的取消其运营资质。

各车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况正常;根据产品手册及治理厂家指导正确使用、定期维护治理产品,出现问题及时向治理厂家报修;发现相关产品质量问题,影响车辆使用或造成损失,应按照治理合同,依照规定程序解决。

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举报超标排放现象频发的企业或场站加大入户抽查,对超标车辆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达标前不得上路行驶。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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