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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施《车用尿素溶液》地方标准


  2008-07-23
 为保障重型柴油车顺利执行国IV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单位参照欧洲标准制定了《车用尿素溶液》(DB11/552-2008)地方标准,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国内首次发布的车用尿素溶液标准,规范了车用尿素溶液的质量,是本市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的配套标准,对重型柴油车达到标准排放限值具有重要作用。
    为满足国IV排放标准的要求,国内外重型柴油机厂家须根据油品质量确定尾气控制技术,主要控制技术分为:选择性还原(SCR)技术和颗粒捕集器(DPF)技术。选用SCR尾气控制技术的车辆必须添加尿素溶液作为催化还原剂,保证车辆尾气排放达标。目前,本市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多采用SCR尾气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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