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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部署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监管工作


  2008-06-30

为确保油气回收系统达标运行,发挥油气回收治理作用,近日,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对油气回收系统加强监管的通知,部署油气回收系统监管工作。通知要求:
    一、所有治理后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必须达到相关标准,经监测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立辖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台帐制度。
    三、有效监督未进行治理或治理后不达标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确保其按时停止运行。
    四、对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进行随机检测,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稳定运行。
    五、奥运期间每周至少要检查一次加油站和储油库;对奥运场馆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加油站和储油库,至少要每三天检查一次,确保应关停的加油站、储油库关停,投入使用加油站、储油库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对正在装卸油的油罐车进行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对存在严重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要责令奥运期间停止使用,奥运会后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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