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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08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8-06-05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8148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08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落实《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格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给广大考生创造安静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今年中高考期间(61626)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部署,联合执法

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仍以环保、公安、建委、教委、城管五部门联合检查的形式为主,联动机制和职责分工等具体要求按照2007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京环发〔2007100号)执行。要按照已建立的长效机制,做好统一监管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创新工作思路,采取独立和联合执法检查的形式,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水平。

二、制定方案,突出重点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迅速处理干扰学生学习、休息、考试的噪声污染问题。重点围绕学校及考点周边加大巡查力度。

三、独立检查,积极配合

要独立开展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噪声和各企事业单位的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噪声源的执法检查。要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积极配合建委、城管部门查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擅自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行为。按照《关于查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公法字〔2008218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重点查处商业宣传、露天娱乐集会、室内娱乐和家庭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扰民。

四、联合媒体,加大曝光

要协调建设、城管部门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要求通过媒体等方式告知施工单位,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公告本部门举报电话。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除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外,还要在各区县政府、区县环保局网站上加大曝光力度,要联合有影响的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反映强烈、扰民严重、屡次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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