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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物名录管理(第1号)


  2008-06-02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本名录将根据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调整。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北京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

序号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住所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经营方式/范围

联系方式

备注

1

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法人单位

刘正时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府街23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

拆解:

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电脑、手机、电视机、洗衣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服务器、路由器、影音器件)

石建国

80229462

13910880829

 

2

华星集团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王志刚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201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5号联东U谷中区三期17号厂房

拆解:

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电脑、手机、电视机、洗衣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服务器、路由器、影音器件)

高明星52350050

13911812259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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