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本名录将根据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调整。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北京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
序号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住所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经营方式/范围
联系方式
备注
1
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法人单位
刘正时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府街23号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
拆解:
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电脑、手机、电视机、洗衣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服务器、路由器、影音器件)
石建国
80229462
13910880829
2
华星集团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王志刚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201室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5号联东U谷中区三期17号厂房
高明星52350050
13911812259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