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8〕101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第五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将2008年度第五批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印发。
附件:
1、2008年度第五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带OBD)
2、2008年度第五批达EEV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
3、2008年度第五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
4、2008年度第五批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
5、2008年度第五批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
6、2008年度第五批摩托车
7、2008年度第五批达国Ⅱ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8、2008年度第五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发动机
9、2008年度第五批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发动机
10、更改补充2007年度车型目录
11、更改补充2008年度车型目录
12、企业更名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