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8〕48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第三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将2008年度第三批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印发。
附件:
1、2008年度第三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带OBD)
2、2008年度第三批达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带OBD)
3、2008年度第三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
4、2008年度第三批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
5、2008年度第三批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
6、2008年度第三批重型汽油车
7、2008年度第三批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发动机
8、2008年度第三批达EEV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发动机
9、2008年度第三批重型汽油发动机
10、更改补充2006年度车型目录(第十、十二、十五批)
11、更改补充2007年度车型目录(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七、十八批)
12、企业更名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