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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展公交、环卫、邮政黄标柴油车排放治理工作


  2008-01-16


    为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和公交、环卫、邮政等行业 “黄标车”淘汰和治理工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本次治理的范围为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含)之后,且贴有黄色环保标志的公交、环卫、邮政等行业的运营柴油车。要求各单位必须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治理产品的采购工作,邮政、公交、环卫车辆分别于4月底前、5月底前、6月中旬前完成治理工作。治理车辆经检验合格后可换发绿色环保标志。2008年7月1日起,未治理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目前,市公交、环卫、邮政集团已开始了治理产品的选定工作。
    对按照要求进行治理的公交和环卫系统黄标柴油车,市、区财政部门将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环保部门将组织对治理后的车辆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加强对年检场尾气排放检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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