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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向汽车生产厂家专题通报实施国Ⅳ标准情况


  2008-02-22

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将从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为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继2008年2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后,日前,市环保局又召开了由国内外80多家汽车生产企业参加的通报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各与会单位纷纷表示,北京市提前实施国Ⅳ标准,与发达国家控制新增机动车污染的技术路线和管理政策基本接轨,对汽车研发、生产等行业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对国内企业来讲也是提高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的良好机遇。各单位表示将认真执行新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尽早清仓移库,保证3月1日起销售达到国Ⅳ标准的新车,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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