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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建立督查联动机制 督促落实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


  2008-03-12

为确保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3月11日下午,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召开会议,正式启动督查联动机制。
    三部门将本着突出重点、有分有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落实的原则,建立督查联动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将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列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监察局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进行立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落实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采用专项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等办法,督促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
    会议通报了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分解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就5万户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取消原煤散烧、油气回收治理、黄标车治理淘汰等重点、难点任务的落实进行了研究。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紧密配合,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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