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须达国Ⅳ标准,否则不能上牌;此前所购国Ⅲ车4月前可上牌
《新京报》2月15日讯 (记者马力)下月起,在北京销售的轻型汽车将执行国Ⅳ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新车将停止销售和注册。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少中昨天发布,北京将从下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行机动车排放的国Ⅳ标准。
北京已于2005年实施了国Ⅲ标准。国Ⅲ、国Ⅳ等是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的限制标准,等级越高,对汽车排放的要求更严格。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管理处处长冯玉桥表示,北京即将执行的国Ⅳ标准,与欧盟正在执行的欧Ⅳ标准,排放限值等各项指标完全相同。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今年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施相当于欧Ⅳ标准的国Ⅳ标准。
轻型汽车首先执行新标准
市民们主要购买的轻型汽车将首先执行新标准。据介绍,自下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即轻型汽油车),实施国Ⅳ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而从今年7月1日起,凡是北京牌照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实施国Ⅳ标准,并要求安装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其他用途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汽车仍执行国Ⅲ标准。
将对在售车进行排放检查
此前执行的国Ⅲ标准中,对于轻型汽车,已经强制要求加装OBD系统。
杜少中表示,国Ⅳ标准的轻型车仍然要加装OBD系统,而柴油车和天然气车方面,欧盟也是从欧Ⅳ标准才开始要求加装OBD,北京与之同步。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后,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北京销售的汽车实施排放检查,定期发布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目录,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表示,根据测算,实行新标准后,今年全年可削减可吸入颗粒物排放330吨。
统计显示,从国Ⅰ、国Ⅱ、国Ⅲ到国Ⅳ,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后,一辆国IV车比国Ⅲ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形象点说,一辆国Ⅳ车的排放,相当于1/2辆国Ⅲ车,1/4辆国Ⅱ车,1/8辆国Ⅰ车,1/28辆黄标车。因此,实行更加严格的标准,也可以为北京增加汽车容量。”
杜少中表示,测算显示,执行新标准后,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这4项污染物,预计今年全年可以削减排放量分别为4.8万吨、0.53万吨、0.41万吨和330吨;2008到2010年累计削减排放量分别为15.5万吨、1.82万吨、1.71万吨和1050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