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停售国Ⅲ汽车


  2008-04-11

    新车须达国标准,否则不能上牌;此前所购国4月前可上牌

  《新京报》215 (记者马力)下月起,在北京销售的轻型汽车将执行国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新车将停止销售和注册。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少中昨天发布,北京将从下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行机动车排放的国标准。

  北京已于2005年实施了国标准。国、国等是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的限制标准,等级越高,对汽车排放的要求更严格。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管理处处长冯玉桥表示,北京即将执行的国标准,与欧盟正在执行的欧标准,排放限值等各项指标完全相同。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今年3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施相当于欧标准的国标准。

  轻型汽车首先执行新标准

  市民们主要购买的轻型汽车将首先执行新标准。据介绍,自下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即轻型汽油车),实施国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而从今年71日起,凡是北京牌照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实施国标准,并要求安装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其他用途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汽车仍执行国标准。

  将对在售车进行排放检查

  此前执行的国标准中,对于轻型汽车,已经强制要求加装OBD系统。

  杜少中表示,国标准的轻型车仍然要加装OBD系统,而柴油车和天然气车方面,欧盟也是从欧标准才开始要求加装OBD,北京与之同步。国排放标准实施后,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北京销售的汽车实施排放检查,定期发布符合国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目录,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表示,根据测算,实行新标准后,今年全年可削减可吸入颗粒物排放330吨。

  统计显示,从国、国、国到国,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执行国排放标准后,一辆国IV车比国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形象点说,一辆国车的排放,相当于1/2辆国车,1/4辆国车,1/8辆国车,1/28辆黄标车。因此,实行更加严格的标准,也可以为北京增加汽车容量。

  杜少中表示,测算显示,执行新标准后,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这4项污染物,预计今年全年可以削减排放量分别为4.8万吨、0.53万吨、0.41万吨和330吨;20082010年累计削减排放量分别为15.5万吨、1.82万吨、1.71万吨和10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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