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Ⅰ到国Ⅳ的实施情况回顾


  2008-03-06

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已于1999年、2002年、2005年分别执行了国家第Ⅰ、Ⅱ、Ⅲ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后,一辆国IV车比同类型国III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
    据了解,不断严格新车标准是国际大城市控制机动车污染增加的惯例。欧美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初实施欧1或相当于欧1标准开始,每4-5年将标准提高一级,2000年已实施欧3标准,2005年开始实施欧4标准,计划2010年实施欧5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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