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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核设施和铀(钍)矿周围环境及流出物放射性检测结果报告


  2008-04-11

事项名称

接受核设施和铀(钍)矿周围环境及流出物放射性检测结果报告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    8842418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核设施和铀(钍)矿周围环境及流出物放射性检测结果报告(纸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6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二十四条、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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