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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8842418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核设施和铀(钍)矿周围环境及流出物放射性检测结果报告(纸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6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二十四条、三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