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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沙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使用指南


[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在沙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项目审批

[使用步骤]

  • 选择申请事项

    申报单位登录环保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在沙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查看申请细则后,点击“确认”按钮,可以申请或查询在沙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事项。

  • 项目申请

1)点击“申请按钮”,正确填写单位信息,所有项必须填写。

2)如具备项目申请证明资料电子版,需做为附件上传,包括:

l        行政许可申请表

l        倾倒、存贮建筑渣土和拆迁渣土的低洼场地

1 申请人对拟用场地的所有权证明

2 当地规划部门的用途证明

3 场地平面图、进出场平面图

4 控制扬尘、保持环境清洁的管理实施方案

l        倾倒、存贮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低洼场地,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3)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项目提交成功。

4)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 电话通知:申报者在接到通知后,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意见。 
    • 查询管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者可进入在沙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系统,点击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验证码,点击查询键进行查询,查询出的项目会显示审批状态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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