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在沙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项目审批。
[使用步骤]
申报单位登录环保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在沙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查看申请细则后,点击“确认”按钮,可以申请或查询在沙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事项。
1)点击“申请按钮”,正确填写单位信息,所有项必须填写。
2)如具备项目申请证明资料电子版,需做为附件上传,包括:
l 行政许可申请表
l 倾倒、存贮建筑渣土和拆迁渣土的低洼场地
1、 申请人对拟用场地的所有权证明
2、 当地规划部门的用途证明
3、 场地平面图、进出场平面图
4、 控制扬尘、保持环境清洁的管理实施方案
l 倾倒、存贮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低洼场地,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3)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项目提交成功。
4)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 电话通知:申报者在接到通知后,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意见。
- 查询管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者可进入“在沙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系统,点击“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验证码,点击“查询”键进行查询,查询出的项目会显示审批状态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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