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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使用指南


[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项目审批

[使用步骤]

  • 选择申请事项

    申报单位登录环保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查看申请细则后,点击“确认”按钮,可以申请或查询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事项。

  • 项目申请

1)点击“申请按钮”,正确填写单位信息,所有项必须填写。

2)如具备项目申请证明资料电子版,需做为附件上传,包括:

l        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1份);

l         注明交接日期的转让双方的有效交接凭证或其它接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l         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l         放射源编码卡、密封放射源出厂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项目提交成功。

4)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 电话通知:申报者在接到通知后,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意见。 
    • 查询管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者可进入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系统,点击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验证码,点击查询键进行查询,查询出的项目会显示审批状态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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