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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使用指南


[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项目审批

[使用步骤]

  • 选择申请事项

    申报单位登录环保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查看申请细则后,点击“确认”按钮,可以申请或查询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事项。

  • 项目申请

1)点击“申请按钮”,正确填写单位信息,所有项必须填写。

2)如具备项目申请证明资料电子版,需做为附件上传,包括:

l        行政许可申请表;

l        承担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申请书;

l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l        有关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年检资格证书;

l        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设备检定证书;

l        检测人员培训考核证书、相关车辆驾驶证(检验操作岗);

l        检测场检测工位设置平面示意图;

l        各级管理人员设置及相关职责的文件;

l        条件57应提交的材料。

3)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项目提交成功。

4)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 电话通知:申报者在接到通知后,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意见。 
    • 查询管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者可进入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系统,点击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验证码,点击查询键进行查询,查询出的项目会显示审批状态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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