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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批项目审查使用指南


[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批项目审查。

[使用步骤]

  • 选择申请事项

    申报单位登录环保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批项目审查,查看申请细则后,点击“确认”按钮,可以申请或查询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批项目审查事项。

  • 项目申请

1)点击“申请按钮”,正确填写单位信息,所有项必须填写。

2)如具备以下文件的电子版,需做为附件上传:

l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申领单位印章;

l         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一式三份;

l         进口废物利用单位有效的年检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副本;

l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项目提交成功。

4)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 电话通知:申报者在接到通知后,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意见。 
    • 查询管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者可进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批项目审查系统,点击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验证码,点击查询键进行查询,查询出的项目会显示审批状态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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