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固体废物转移出我市进行贮存、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审批。
[使用步骤]
申报单位登录环保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固体废物转移出我市进行贮存、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查看申请细则后,点击“确认”按钮,可以申请或查询固体废物转移出我市进行贮存、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事项。
1)点击“申请按钮”,正确填写单位信息,所有项必须填写。
2)如具备项目申请证明资料电子版,需做为附件上传,包括:
l 行政许可申请表
l 北京市固体(危险)废物移出申请表
l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l 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废物成分含量全分析报告
l 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l 危险废物转移的安全保证措施或方案(运输单位和车辆的运输资质证明材料、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运输工具照片)
3)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项目提交成功。
4)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 电话通知:申报者在接到通知后,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意见。
- 查询管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者可进入“固体废物转移出我市进行贮存、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系统,点击“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验证码,点击“查询”键进行查询,查询出的项目会显示审批状态和项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