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认定项目审批。
[使用步骤]
申报单位登录环保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认定”,查看申请细则后,点击“确认”按钮,可以申请或查询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认定事项。
1)点击“申请按钮”,正确填写单位信息,所有项必须填写。
2)如具备项目申请证明资料电子版,需做为附件上传,包括:
l 在京销售的机动车:
1、提交在京销售车型申请。申请单位为汽车生产厂,代理申请的必须持有厂家的委托书;并填写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同时提供车型环保目录格式的word文档电子版一份;
2、车型已经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批准;
3、提交拟在京销售各车型的有效排放污染物测试报告。有效测试报告指当年或前一年有效,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同时承担机动车排放的检测单位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可;除工况测试报告需要提交三台份以外,其他报告只提交一台份;进口车辆可以依据国内外的有效测试报告申办,国外测试报告要翻译成中文,将原文附后;重型汽油车、摩托车在申报时,除要提交工况法测试报告外,还需提交有效的耐久性测试报告;
4、排放控制系统及净化装置位置示意图,以及维护保养、使用说明;
5、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在京特约维修站名单。内容包括:维修站的法人、地址、邮编、电话;汽车改装厂如果选用底盘厂家的在京特约维修站,可在申请报告中注明。
l 其他初次领取北京牌证的机动车:
1、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2、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专门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我市新车标准的检测报告
3)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项目提交成功。
4)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 电话通知:申报者在接到通知后,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意见。
- 查询管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者可进入“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认定”系统,点击“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验证码,点击“查询”键进行查询,查询出的项目会显示审批状态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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