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项目审批。
[使用步骤]
申报单位登录环保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查看申请细则后,点击“确认”按钮,可以申请或查询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事项。
1)点击“申请按钮”,正确填写单位信息,所有项必须填写。
2)如具备项目申请证明资料电子版,需做为附件上传,包括:
l 行政许可申请表
l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
l 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处置方案;
l 处置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达标排放的检测报告。
3)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项目提交成功。
4)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 电话通知:申报者在接到通知后,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意见。
- 查询管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者可进入“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系统,点击“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验证码,点击“查询”键进行查询,查询出的项目会显示审批状态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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