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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保监察队;各区县环保局下属的环保监察机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环保监察队 82568015
东城区 64072337
西城区 66206475
崇文区 67215461
宣武区 83976769
朝阳区 65947135
海淀区 85271527
丰台区 68313630转412、415
石景山区 68878494
门头沟区 69843437
房山区 69345712
大兴区 69293006
通州区 81513617
平谷区 69961059
顺义区 69423346
昌平区 69741627
密云县 69064325
怀柔区 69682269
延庆县 69104090-811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不同阶段办理时限不同,详见流程图
办理程序:详见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