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结果(第一批)的公告》(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9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我局备案情况,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在原有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继续完成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承接的“小红门乡新村建设一期B、C区住宅开发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