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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的通知


  2006-10-14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入夏以来,餐馆油烟污染现象突出,成为群众投诉举报的集中问题。为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餐馆油烟的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执法检查。

各区县要将油烟污染控制和执法检查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城八区对全区、远郊区县对城关镇地区所有餐饮业单位、食堂等要全面检查一遍,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

净化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行。

净化设施是否定期维护。

各区县在开展检查工作时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按街道建立餐饮业单位和食堂的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区县要通过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强对油烟净化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监督性监测

为摸清全市油烟排放的实际情况,各区县要在全面建立辖区餐饮业(含食堂)台账的基础上,加强油烟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10月底以前,城四区和开发区对全区、远郊区县对城关镇地区餐饮业单位监测率要力争达到30%以上;近郊四区对全区餐饮业单位监测率要力争达到20%以上。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根据要求合理安排监测计划。监测区域要包括重点地区、餐饮业集中地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地区等。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或《饮食业油烟现场监测分析方法—检测管目视比色法》(试行)规定的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三、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各区县请于每周一将前周检查情况和监测数据按照附件1的形式分别报送市局大气处和市环保监测中心。各区餐饮业单位管理台账汇总后于11月底前报至市环保局大气处。

四、市局组织抽查。

10月份,市环保监测中心将按照各区餐饮业单位台账在每个区随机选取25个街道进行抽测。市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和市环保监察队将对个别区县油烟排放控制工作进行抽查。抽测及抽查结果将排序后向社会公布。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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