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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实现庭院黄土不露天的紧急通告


  2004-03-16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

北京市环境保护

 

京政管字[1999]039


 

关于加强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工作
实现庭院黄土不露天的紧急通告

城、近郊区人民政府:

   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治理大气污染的二十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内外绿化美化工作,消灭裸露土地,减少地面扬尘,实现庭院黄土不露天,请各区人民政府紧急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属园林绿化部门,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辖区内的所有单位按照门前三包及花园式单位的标准进行整治,在本单位住地庭院及周围零散空地,凡能绿化的地方都种上树木、花草,要实现普遍绿化,在绿地内,特别是围墙四周、道路旁要有大树遮荫,庭院范围内凡能种草的地方要求绿草铺地,不能种草的地方要进行铺装,不留裸露土地,达到黄土不露天

二、对庭院内的花草树木,要按照二级以上绿化美护标准进行管理,杜绝损坏、侵占绿地的各种行为,充分利用土地空间种植攀缘植物,提高绿批的功能,美化庭院环境。

三、要求所有新建单位,必须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指标,即城区绿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近郊区不低于30%,同时要求要有一定的绿化规模。

四、对以前当选的花园式单位按照花园式单位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如水平下降,限期进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先进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坚决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及市政府对改善环境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罚。

199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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