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京环办〔2006〕14号
关于 “北京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
升级和使用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针对近期区县在使用“北京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2006第1版)”中提出的问题,软件开发公司及时对软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北京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2006第2版)”,现通过www.jointsky.com/pwsf/beijing.rar网址将此版本发给你们,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按附件所指步骤下载、安装并使用;同时就软件应用和上报数据盘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鉴于软件还在开发和修改完善中,将随时收到升级版本随时进行升级,以确保使用最新版本完成当前的排污费征收和排污申报、以及输出报表、上报数据盘等工作。应在2月25日前上报的“2006年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和相应导出数据盘用2006年第二版软件导出。
2、应用软件编制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年度报表应在全部核定上一年污染排放、填入本年表1-1至1-6表内容的基础上完成。
3、按时上报数据盘和相关文件电子版。应于每月末后5日内随排污费月报表上报相应的电子版和数据导出数据盘;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随排污费征收工作季报表和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季报表上报相应的电子版和数据导出数据盘;每年1月15日报排污费征收工作年表电子版;每年2月25日随排污申报年报表上报相应的电子版和数据导出数据盘;每年4月底报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册电子版。
4、上述所有上报的电子文件和数据盘统一发至邮箱bjepi@126.com。
附件:北京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升级及相关应用操作说明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田红 许艺凡
电 话:68710631 68710632(传真) |